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引导中心广大职工提高文明意识,自觉践行文明行为,2018年12月14日,中心举办了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专题培训会,中心全体职工参加了培训会。
《条例》共六章六十三条,分为总则,文明行为规范、支持与保障、实施与监督、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。会上对《条例》进行了逐条解读,特别是对与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文明行为规范部分进行了实例分析,形象生动,通俗易懂。张岚同志指出,《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是临沂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,是国家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实施过程中特别典型的一个条例。希望中心职工要做践行《条例》的先锋,从自我做起,学习好、理解好、宣传好条例的精神内涵。
与会人员纷纷表示,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,将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好《条例》,坚持以文明行为作指引,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,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营造和谐、文明的社会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