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08号),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,4月26日,中心召开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》专题学习培训会,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培训会。
会上,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主任张岚传达了市卫健委转发的《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<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>的通知》;安全生产办公室贾庆民带领大家对《条例》原文进行了解读,《条例》共五章35条,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、应急准备、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并提出要求,对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大意义。
中心主任李明对中心安全工作提出要求,他指出,安全无小事,安全生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精神,将安全生产意识牢记于心中,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。他强调,要将《条例》宣传贯彻工作与中心新旧系统割接工作结合起来,进一步加强用电用火安全、财产安全、出行安全,确保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,全力保障全市生命通道的安全畅通。
